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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换届选举
来源: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15-07-21 17:31:11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换届选举

  一、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换届选举的意义 

  (一)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概述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权力机构,会员人数较多的基层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工会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

  1、大会的召集机构

  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以后每次会议均由本届基层工会委员会召集。

  每届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应先举行预备会,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大会的议程和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由上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主持。

  2、大会的职权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以下五项职权:

  (1)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

  报告。

  (2)讨论并决定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对基层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4)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补选、增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5)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3、大会的届期和会期规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四条:“工会基层组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工会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的规定,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至五年为一届,在届期内,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新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其它每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只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不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至五年一届,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举行的,须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批准,无论提前或延期举行,都必须有书面的工作报告。

  定期召开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实现工会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保证,是发扬工会民主,健全工会内部民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定期召开,才能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及时对本基层工会的工作作出决定,从而充分发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权力机关的作用。

  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权力机关,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前,工会基层委员会要进行认真的准备工作。主要筹备工作包括以下几项:

  1、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写出书面请示报告,批准后开始准备; 2、建立大会筹备机构;

  3、选举会员代表;

  4、审查会员代表资格;

  5、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汇报代表选举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6、酝酿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名单,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7、编制代表花名册,编写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册和简历;

  8、提出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团组成方案;

  9、提出大会监、计票人建议名单;

  10、设计选举报告单格式;

  11、草拟工会基层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大会决议;

  12、做好大会前的宣传教育工作;

  13、做好大会的各项会务,物资筹备工作。

  (一)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请示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报告

  召开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在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写出书面请示报告,批准后方可召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目的任务;

  2、指导思想;

  3、大会的议程;

  4、召开大会的时间、地点;

  5、代表名额及下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和比例要求;

  6、主席、副主席设置名额;

  7、代表产生的办法和分配方案。下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方案。

  (三)组织选举会员代表 

  1、制订代表条件

  根据全总1992年4月第121次书记处会议通过的《澳门金沙: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3)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2、确定代表名额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是按本基层工会会员人数多少确定的,大体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会员在200人以下。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

  第二种情况;会员在200—10000人。会员在200人以上 100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代表人数的确定又分四种情况;

  会员在200—509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20%;

  会员在501—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10%;

  会员在1001—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6%;

  会员在5001—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第三种情况;会员超万人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澳门金沙: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单位中的工人会员代表,学校、科研单位中教职员工和科研人员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少数民族代表,女代表和青年代表,根据本基层实际情况应占一定的比例。

  3、选举产生代表

  会员代表均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工会小组,按照基层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对照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基层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大型企事业单位中的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由所屑单位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在选举中要注意四点:(1)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2)大型企事业单位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属单位工会代表大会选举时,其代表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例如;应到会100人,实到会 80人,若一候选人得票50票,则该候选人不能当选;因为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共50票,未过半数);(3)若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4)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

  (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汇报代表选举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代表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将代表选举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汇报,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后,作为确定的依据,当认识不一致时,应尊重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意见。这是组织原则,每个基层工会应当遵守。

  (六)酝酿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的确定和提出

  根据1992年4月全总书记处第121次书记处会议通过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1)25人以下者,设主席1人;

  (2)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7人;

  (3)201——1000人者,设委员7——15人;

  (4)1001——5000人者,设委员15——21人;

  (5)5001—10000人者,设委员21—29人;

  (6)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由9——11人组成。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委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均应按干部“四化”标准,在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率为5%,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为10%。按差额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差额。

  基层工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2、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确定和提出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厅审字[1990]58号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1985年11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的规定:

  (1)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

  (2)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3)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4)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11人。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200人以下的小企业可设经审员1人。

  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提出,其委员由基层工会提出。

 

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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